出境►
請注意
旅客應於航班起飛前2-3個小時,向所搭乘之航空公司報到櫃檯辦理完成報到手續;
最遲也應於航班起飛前40分鐘完成報到手續。
出境必備證件: ( 1 ) 護照 ( 2 ) 機票 ( 3 ) 出境登記表。
第一航廈出境流程:
第二航廈出境流程:
辦理報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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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持機票與護照到所要搭乘之航空公司報到櫃檯辦理報到手續,並辦理劃位 及託運行李。
- 完成報到手續後,領取各項證件、登機證及行李託運卡。
繳交機場服務費:
- 一般機票均已包含機場服務費,如旅客所購機票未含服務費者,請逕洽航空公司辦理補繳。
- 服務費退費洽詢電話: 請逕洽購票旅行社及航空公司辦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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託運行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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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有行李欲託運,請在行李上綁上行李條。(行李的收據要保存好如果遺失了才能向航空公司索賠) 確定行李已通過X光機之檢查後,方可離開櫃檯。
行李重量及隨身行李尺寸規定:
- 旅客託運行李應掛上行李牌,寫明中英文姓名、住址與聯絡電話。
- 歐亞澳地區旅客託運行李每人以20公斤為限。
- 其他相關規定請逕洽航空公司。
- 旅客所攜帶之隨身行李尺寸如下:長56公分、寬36公分、高23公分。
海關申報:
- 對入出境申報手續及所攜物品行李,如有任何疑問,可至海關服務櫃檯查詢。
- 服務電話: 第一航廈(03)398-2308 第二航廈(03)398-3222
動植物檢疫:
- 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出境,請先至出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辦公室辦理輸出檢疫。
- 服務電話: 第一航廈(03)398-2264 第二航廈(03)398-337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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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照查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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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第一航廈先證照查驗後再辦理隨身行李安檢:第一航 廈旅客旅客辦妥報到手續、託運行李順利通過X光檢查後,請搭乘電扶梯上三樓,由旅客出境入口處出境,請備妥護照、登機證與出 境登記表(在台有戶籍者免填)等證件,在證照查驗櫃檯處排隊,依序進入證照查驗櫃檯,由證照查驗人員檢查證件。
- 第二航廈先辦理隨身行李安檢再證照查驗:第二航廈旅客先通過隨身行李安全檢查之後,請備妥護照、登機證與出 境登記表(在台有戶籍者免填)等證件,在證照查驗櫃檯處排隊,依序進入證照查驗櫃檯,由證照查驗人員檢查證件。
- 服務電話: 第一航廈(03)398-2171 第二航廈(03)398-3281轉1830~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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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檢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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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第一航廈旅客先辦理證照查驗之後,再進入隨身行李 安全檢查室,旅客請排隊依序進入安全檢查線,並將隨身行李置入X光檢查儀內。旅客通過金屬偵測門時,儘可能隨身攜帶密封透明塑膠袋,於安全檢查前將身上金 屬物品(如行動電話、鑰匙、硬幣、打火機)置於塑膠袋內後放置於小籃內,俟通過後再取回。
- 第二航廈先辦理隨身行李安檢:第二航廈旅客旅客辦 妥報到手續、託運行李順利通過X光檢查後,請備妥護照、登機證與出 境登記表(在台有戶籍者免填)等證件由旅客出境入口處出境進入隨身行李安全檢查室,旅客請排隊依序進入安全檢查線,並將隨身行李置入X光檢查儀內。旅客通 過金屬偵測門時,儘可能隨身攜帶密封透明塑膠袋,於安全檢查前將身上金屬物品(如行動電話、鑰匙、硬幣、打火機)置於塑膠袋內後放置於小籃內,俟通過後再 取回。
- 旅客出國搭機時,常隨身攜帶乳液、飲料、牙膏、髮膠及醫療用藥等液態、膠狀及噴霧類物品,但自96年3月1日起,旅客出國搭機時,隨身攜帶之液態、膠狀及噴霧類物品,需符合以下規定,否則,僅可放置於託運行李內:
- 旅客身上或隨身行李內所攜帶之液體、膠狀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,其體積不可超過100毫升。
- 所有液體、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均應裝於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,所有容器裝於塑膠袋內時,塑膠袋應可完全密封。
- 前項所述之塑膠袋每名旅客僅能攜帶1個,於通過安檢線時須自隨身行李中取出,並放置於置物籃內通過檢查人員目視及X光檢查儀檢查。
- 旅客攜帶搭機時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(牛奶)、嬰兒食品、藥物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、膠狀及噴霧類物品,應先向航空公司洽詢,並於通過安檢線時,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,於獲得同意後,可不受前揭規定之限制。
- 出境或過境(轉機)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航機內購買之液體、膠狀及噴霧類物品,可隨身攜帶上機,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。
- 前述有關規定可至本部民用航空局網址查詢:http://www.caa.gov.tw/,如旅客有任何疑問,煩請向所搭乘之航空公司洽詢
- 另為避免地面交通狀況及安檢措施延誤搭機行程,建議出國旅客提早至機場辦理報到劃位手續。
- 通過隨身行李安全檢查後,第一航廈旅客即可自由活動或前往免稅商店購物,但務必於起飛前四十分鐘,進入候機室登機。第二航廈旅客請在通過隨身行李安全檢查及證照查驗之後,即可自由活動或前往免稅商店購物,但務必於起飛前四十分鐘,進入候機室登機。
- 服務電話: 第一航廈(03)398-2433 第二航廈(03)398-3281轉1832~6
※美國運輸安全署(TSA)規定,已將打火機列為違禁物品。因此,凡乘搭任何飛往美國的航班或任何美國航空公司的航班的旅客,均不得攜帶打火機。 ※飛抵香港及於香港轉機旅客請勿攜帶或託運電擊器、催淚瓦斯、子彈型之紀念品、彈簧刀及照明彈,以免觸犯當地法律而遭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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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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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照指示至登機門登機
出國旅客,如果您行動不便,可於訂位時向航空公司提出輪椅服務要求,或於到達機場後,向本站詢問台或無障礙志工協會尋求協助。
詢問台服務電話: 一期航廈:(03)3982143、(03)3982144 二期航廈:(03)3983274、(03)39832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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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篇引用桃園國際機場網頁►
http://www.taoyuan-airport.com/chinese/index.js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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